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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P2P案件要被上海金融法院承包了?

2018-08-13 16:08:27

摘要: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以后,时隔3个多月终于确定了它的“经营范围”,并将自8月10日起正式开张。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什么案件?它的设立对新金融/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影响?P2P暴雷了能找它吗?P2P案件要被上海金融法院承包了?且听我们一一道来。

刚刚过去的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葡京官网》(法释〔2018〕14号,以下简称《新葡京官网》),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新葡京官网》迅速占领了法律界、金融界人士的朋友圈,风光无两。一大波不明就里的从业机构和人民群众,《新葡京官网》读了一遍又一遍,想知道他们的案子会不会被金融法院承包。那么,本文就围绕着“P2P案件与金融法院管辖”这一主题展开讲讲。


不少声音传达了一种观点:P2P案件要被上海金融法院承包了?

答案是:你想得太多了~


先简单说说什么类型的案子归上海金融法院管?

根据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新葡京网址》,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的具体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这段话简单翻译过来就是:

上海金融法院 = “金融民商事案件” + “涉金融行政案件” + 中院级别

这次的《新葡京官网》主要就是对这个公式的前半段“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展开进行了分解。


“金融民商事案件”听起来确实抽象,能举例说明吗?

根据《新葡京官网》,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五类:

第一类可以简称为“传统金融案件”,包括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典型的金融民商事案件。

第二类简称为“新型金融案件”,包括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第三类简称为“金融破产案件”,仅指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也就是金融机构“被破产”的案件。

第四类简称为“金融仲裁审查”,是指对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对金融民商事领域的仲裁协议有没有效、仲裁裁决(包块外国仲裁裁决)该不该执行、国内仲裁机构的裁决能不能撤销进行审查。

第五类涉及“外国法院的金融裁决”,是指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金融民商事纠纷判决、裁定在我国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案件。


等等,我看到了第二类包括“网络借贷”,那我投资的P2P逾期了可以去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吗? 

答案是不能。根据最高院就《新葡京官网》的答记者问,网络借贷纠纷,俗称“P2P”纠纷,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目前考虑不列入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属于普通民事案件。也就是说,你通过P2P平台借出去的钱,对方到期没还你想起诉TA的话,这压根不属于“金融”案件,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一般由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自然就不归金融法院管咯。


那我刚在网上参加了汽车众筹理财,够“金融”了吧?

答案是也不能。根据最高院就《新葡京官网》的答记者问(以下简称“《新葡京网址》”),汽车众筹本质上是一种共同出钱买卖产品的行为,不具有投资盈利的金融属性,也不是《新葡京官网》所称的网络借贷纠纷。目前,属于“金融”案件的互联网众筹,主要是互联网股权众筹,即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出资获得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这种才具有金融属性。


可我投的P2P之所以暴雷就是因为都是假标、自融,上哪找借款人去?我想直接起诉平台不行吗?

很遗憾答案还是不能。如果P2P平台虚构借款标的融资,这种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新葡京官网》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等机关。所以,P2P平台通过假标等手段非法集资,投资人针对这种行为起诉,那么这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诉讼所涉事实完全相同,而且在刑事诉讼中往往会启动追赃程序,因此法律上没有必要再重复启动民事程序。故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那我是P2P平台,手里有一堆坏账,按照这个规定总可以去金融法院起诉了吧?

答案是一般也不会。实操中,P2P平台针对逾期借款存在“垫付+债权转让”安排,或者由自身关联或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例如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进行借贷债权回购安排。如果通过债转安排,平台最终自己持有了逾期借款债权。在此前提下,P2P平台进行起诉,是否纳入金融法院管辖,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P2P平台持有了债权并起诉,即符合了 “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这个“金融”属性,属于《新葡京官网》所称“网络借贷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故在满足级别管辖前提下,应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P2P平台持有了债权成为了涉案一方,但基础债权仍然是民间借贷债权,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是“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应当有所区分,故仍应由基层法院或中院民事庭管辖。

撇开两种观点分歧,还有一点不可忘记的是,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级属于“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葡京官网》,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是上海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也就是说,如果直接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即一审),那么必须同时符合“金融民商事案件”+“中院级别管辖”两个条件。

至于“中院级别管辖”,具体到金融案件就是看“标的额”(涉及金额)。根据最高院《新葡京官网》,就上海地区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在上海辖区内,那么只有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才由中级法院直接受理一审;其中有一方住所地不在上海辖区内的,那么只有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直接受理一审。

所以,P2P平台想直接去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催收的话,单个案件的坏账金额至少要达到5000万元。


我不管,如果我就是想去上海金融法院呢?

标的额够不上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级别,还是先去基层法院起诉吧。实在想感受下上海金融法院?等!上!诉!


如何正确理解上海金融法院对P2P案件的管辖?

《新葡京官网》提到了网络借贷纠纷,对于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管辖也不同:

● 刑事案件不纳入管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 “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管辖原则

《新葡京网址》进一步说明了“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之外。


综上,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网络借贷纠纷,正确的理解是:

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方住所地不在上海辖区内的)或1亿元(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在上海辖区内)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受案法院。


后记:

关于何种P2P案件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讨论与实操才刚刚开始,网贷投资人直接起诉网贷平台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网贷平台统一进行起诉追债,乃至网贷平台以受托抵/质押权人身份被(车抵、房抵、票据质押业务中较为常见)追加为案件一方,该等情形下,案件管辖争议及对应处理结果,仍有待在司法实务中解决。

剧透一下,上海金融法院8月底将正式完成组建和挂牌。目前已经有20多位入额法官前往就任,而且个个都是有专业有颜值的“金牌”法官,其中还不乏行业大牛、业内大V。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初衷在于集中力量办理重要案件,充分发挥专门审判职能。无论是投资人、借款人还是平台,都需要明白,诉权是法律赋予并受到严格保护的,法院是定纷止争之地,而非情绪宣泄与不法诉求的归口,充分行权的前提,必须是对法律的充分尊重与敬畏。


(作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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